685 苛刻要求_继承三千年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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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5 苛刻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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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具体的原因很复杂,总体还是因为利益争端难以调和,邹星星准备重新找一家发行公司,首先选定了咱们华影娱乐。”靳海东简单解释道。

  “机会确实是好机会,但可想而知,邹星星的要求肯定很苛刻,他提出了哪些苛刻的要求?你说一说。”

  靳海东苦笑道:“难怪周星星和以前的发行公司闹掰了,他的要求实在是太苛刻了。针对咱们公司,他提出了三点要求:第一,发行代理费为5%;第二,票房保底15亿;第三,排片要求最高待遇。”

  “他还真是埋到钱眼儿里了,这么苛刻的条件,恐怕没有人会答应。”肖遥摇摇头说道。

  难怪靳海东要过来请示他,邹星星的发行条件确实太过苛刻,就连肖遥也觉得这样的条件难以接受。

  国内的票房分成,院线和发行制作方的分成比例是固定的,但发行方和制作方的分成比例却没有硬性规定。

  所有影片的票房总额,要向国家缴纳5%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,其次要缴纳3.3%的特别营业税,由影院从总票房中直接扣划并缴纳。以上两项,合计5%+  3.3%=  8.3%,称为“不可分账票房”。剩下的1  -  8.3%=  91.7%即为“可分账票房”,又名“净票房”。

  然后国家新闻出版****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——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——中影数字电影发展(京都)有限公司(简称中影数字)会征缴净票房的1%~  3%作为发行代理费,简称“中数代理费”。由院线支付给“中影数字”。但该分账阶段只存在于大片,小片没有。

  最后在剩下的票房中,即净票房扣除“中数代理费”后的票房,电影院分享50%,院线分享7%,制片方和发行方合计分享43%。

  如果电影院与院线是同一家公司,比如太古院线,那么它将独享这57%(即50%+  7%)。如果制片方与发行方是同一家公司,那么它将独享这43%。

  那么制片方与发行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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